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体现了孔子怎样的
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体现了孔子怎样的人格品质
鱼水情深的人格品质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拜托各位了 3Q
子华使於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冉子与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子华:公西赤字,孔子早年弟子。 使於齐:孔子使之也。 冉子:《论语》有子、曾子、闵子皆称子,此外冉求亦称子,此冉子当是冉求。或疑为冉伯牛,今不从。或说:此章乃冉求门人所记,故称冉子。然此章连记两事,因记冉子之与粟,而幷记原思之辞禄,以形见冉子之失,不应是冉求门人所记。《论语》何以独於此四人称子,未能得确解,但当存疑。 为其母请粟:冉求以子华有母为辞,代为之请也。粟米对文,粟有壳,米无壳。若单用粟字,则粟即为米。 釜:六斗四升为一釜。古量约合今量之半,三斗二升,仅一人终月之食。盖孔子以子华家甚富,特因冉求之请而少与之。 请益:冉求更为之请增。 庾:二斗四升为一庾。谓於一釜外再增一庾,非以庾易釜。或说:一庾十六斗。[光案:“一庾十六斗。”之句号,东大版原作“一庾十六斗,”之逗号。改为句号]然孔子本不欲多与,不应骤加十六斗,今不从。 五秉:十六斛为一秉,五秉合八十斛。一斛十斗。 周急不继富:急,穷迫义。周,补其不足。继,续其有余。子华之去,乘肥马,衣轻裘。虽有母在家,固不待别有给养。故冉求虽再请,孔子终不多与。乃冉求以私意多与之,故孔子直告之如此。 原思:孔子弟子原宪,字思。 为之宰:为孔子家宰,当在孔子为鲁司空司寇时。或本以此下为另一章。 与之粟九百:家宰有常禄,原思家贫,孔子与之粟九百,当是九百斛。古制大夫家宰,用上士为之,原思所得,盖略当一上士之禄。以斛合石,一石百二十斤,二斛约重一石又半。汉制田一亩收粟一石又半,百亩收百五十石,合二百斛。上士当得四百亩之粟,即八百斛,又加圭田五十亩,共一百斛,则为九百斛。略当其时四百五十亩耕田之收益。 辞:原思嫌孔子多与,故请辞。 毋:毋,禁止辞,孔子命原思勿辞。 以与尔邻里乡党:谓若嫌多,不妨以之周济尔之邻里乡党。 本章孔子当冉有之请,不直言拒绝,当原思之辞,亦未责其不当。虽於授与之间,斟酌尽善而极严;[光案:“而极严;”之分号,东大版原作“而极严。”之句号。]而其教导弟子,宏裕宽大,而崇奖廉隅之义,亦略可见。学者从此等处深参之,可知古人之所谓义,非不计财利,亦非不近人情。 【白话试译】 子华出使到齐国去,冉子代他母亲请养米。先生说:“给她一釜吧!”冉子再请增,先生说:“加一庾吧!”冉子给了米五秉。先生说:“赤这次去齐国,车前驾著肥马,身上穿著轻裘。吾听说,君子遇穷急人该周济,遇富有的便不必再帮助。”原思当先生的家宰,先生[光案:此处“先生”误增私名号,当遵东大版删之。]给他俸米九百斛。[光案:“先生给他俸米九百斛”,三民版原作“先生给他俸米九百(斛)”,“斛”字加小括号。]原思辞多了。先生说:“不要辞,可给些你的邻里乡党呀!”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子华使於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冉子与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子华:公西赤字,孔子早年弟子。
使於齐:孔子使之也。
冉子:《论语》有子、曾子、闵子皆称子,此外冉求亦称子,此冉子当是冉求。或疑为冉伯牛,今不从。或说:此章乃冉求门人所记,故称冉子。然此章连记两事,因记冉子之与粟,而幷记原思之辞禄,以形见冉子之失,不应是冉求门人所记。《论语》何以独於此四人称子,未能得确解,但当存疑。
为其母请粟:冉求以子华有母为辞,代为之请也。粟米对文,粟有壳,米无壳。若单用粟字,则粟即为米。
釜:六斗四升为一釜。古量约合今量之半,三斗二升,仅一人终月之食。盖孔子以子华家甚富,特因冉求之请而少与之。
请益:冉求更为之请增。
庾:二斗四升为一庾。谓於一釜外再增一庾,非以庾易釜。或说:一庾十六斗。[光案:“一庾十六斗。”之句号,东大版原作“一庾十六斗,”之逗号。改为句号]然孔子本不欲多与,不应骤加十六斗,今不从。
五秉:十六斛为一秉,五秉合八十斛。一斛十斗。
周急不继富:急,穷迫义。周,补其不足。继,续其有余。子华之去,乘肥马,衣轻裘。虽有母在家,固不待别有给养。故冉求虽再请,孔子终不多与。乃冉求以私意多与之,故孔子直告之如此。
原思:孔子弟子原宪,字思。
为之宰:为孔子家宰,当在孔子为鲁司空司寇时。或本以此下为另一章。
与之粟九百:家宰有常禄,原思家贫,孔子与之粟九百,当是九百斛。古制大夫家宰,用上士为之,原思所得,盖略当一上士之禄。以斛合石,一石百二十斤,二斛约重一石又半。汉制田一亩收粟一石又半,百亩收百五十石,合二百斛。上士当得四百亩之粟,即八百斛,又加圭田五十亩,共一百斛,则为九百斛。略当其时四百五十亩耕田之收益。
辞:原思嫌孔子多与,故请辞。
毋:毋,禁止辞,孔子命原思勿辞。
以与尔邻里乡党:谓若嫌多,不妨以之周济尔之邻里乡党。
本章孔子当冉有之请,不直言拒绝,当原思之辞,亦未责其不当。虽於授与之间,斟酌尽善而极严;[光案:“而极严;”之分号,东大版原作“而极严。”之句号。]而其教导弟子,宏裕宽大,而崇奖廉隅之义,亦略可见。学者从此等处深参之,可知古人之所谓义,非不计财利,亦非不近人情。
【白话试译】
子华出使到齐国去,冉子代他母亲请养米。先生说:“给她一釜吧!”冉子再请增,先生说:“加一庾吧!”冉子给了米五秉。先生说:“赤这次去齐国,车前驾著肥马,身上穿著轻裘。吾听说,君子遇穷急人该周济,遇富有的便不必再帮助。”原思当先生的家宰,先生[光案:此处“先生”误增私名号,当遵东大版删之。]给他俸米九百斛。[光案:“先生给他俸米九百斛”,三民版原作“先生给他俸米九百(斛)”,“斛”字加小括号。]原思辞多了。先生说:“不要辞,可给些你的邻里乡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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