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地方高等法院受理了一桩颇为棘手的刑事案件,有人被控犯有杀人罪,法院经过了漫长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很多重要的证据,足以证明他杀人的事实成立,但是他的辩护律师不同意对他的指控,理由是:被害人的尸体一直没有找到,法院根本无法认定所谓的被害人已经死亡。
案件进入了审判阶段,法庭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展开辩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站起来说道:“法官先生,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有一件事情会让你们大吃一惊。他举起手腕看了一下手表,随即把目光转向了法庭的入口处,“再过一分钟,在本案中被认定已经死亡的那个人将通过这扇门走进法庭。
法官和所有陪审团的成员一下子都惊呆了:什么,他没有死?他们全都把目光投向了法庭的入口,紧张地等待着那石破天惊的一幕。
可是一分钟过去了,那里什么也没有发生。
这时,辩护律师说:“请原谅我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这只是我虚拟的一个情节,那个人并没有像我说的那样从这里走进来,但是你们刚才的反应证明了—点,那就是:你们并不能完全肯定那个人已经死亡。因此,基于这一点之上的所有指控都是不能够成立的。
法官和陪审团的成员们一下子陷入了极其尴尬的境地,他们一个个面面相觑,没有人能出来驳斥他的说法。是啊,既然你们确认他已经死亡,为什么还要朝门口看呢?难道一个已经死了的人能够走进法庭吗?
但是,主控方的首席律师凯勒是个富有办案经验的人,这时,他站起来反驳说:“没错,刚才大家都在看门口,这说明大家对被害人是否死亡还心存疑虑,这不奇怪,因为任何推断都有可能发生意外,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是当事人,因而并不百接知道被害人是否死亡。可是有一个人知道,那就是您的委托人,本案中被控杀人的当事人。我注意到了,他并没有朝门口看去。这说明什么呢?说明他根本就不相信被害人会从那扇门里走进来。
这个案例后来收入了美国联邦法院的案例汇编,成为法学界的经典,并被援引到一些心理学和诉讼学的教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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