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英雄观
美国一家公司与媒体联手,以“谁是你心中的英雄”为题,对民众进行调查,选出你心中的二十位英雄。评选结果榜上有名的有:耶稣基督、现任国务卿鲍威尔、前总统肯尼迪、林肯、克林顿,其中还有十位“生活中的英雄”,尽管我们不太知其名,但他们的“英雄壮举”很耐人寻味,我们不妨了解一下:
有一个名叫休·汤普森的军人,1967年参军赴越南作战,为了使美军包围圈里的9个越南平民免遭屠杀,他把枪口对准自己的战友:“你们开枪,我也开枪!”他的行为在当时遭到非难并受到官方调查,但后来五角大楼授给了他越战纪念章。他在“生活中的英雄”排行榜中列第二。
再一位也是参加越战的军人,叫约翰·麦凯思,自1967年起他在越南整整呆了6年,但这6年他并不是在战场上厮杀,而是呆在越南人的战俘营里。就是这样一个战俘,回国后不仅受到英雄的礼遇,而且还当上了“干部”(走上了政坛)。他在排行榜中列居第六。
再一位是黑人女士,名叫罗莎·帕克斯。1955年12月1日,帕克斯乘坐拥挤的公共汽车下班,疲惫的她坐在白人专座上并拒绝为一个粗暴的白人男子让座。她因此被送上法庭。后来引发一场全国性的黑人民权运动。她在排行榜中列第九。
必须承认,以上我的列举是有选择的,为美国公民所首肯的也有“烈火中的英雄”和战场上的“孤胆英雄”。可毕竟上述英雄人物也能从千百个英雄中脱颖而出,名列英雄榜中。
在现代文明社会,英雄观应该有很强的人性色彩、人本色彩。上述几位被美国人推崇的英雄就具有这样的特色。年轻的汤普森虽然服从国家的调遣,投入了对越南人的作战,但他并没有把自己当作战争的机器,逞匹夫之勇,而是从人性和人本的角度来审视战争。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和平,和平的目的是为了人的生命安全,战场上伤害任何一个分期无辜者的生命,都是与战争的目的相违背的。他的思考打破了狭隘的爱国主义,打破了世俗的战争观,富有强烈的精神感召力。
按照狭隘的英雄观,麦凯思好像也算不上英雄。他既没有舍身炸碉堡,以身堵枪眼,也没有拿一捆手榴弹或爆破筒怀敌人同归于尽,他仅仅是个俘虏兵。在很多人的观念里,一日当战俘,终生是耻辱,遑论英雄。
比照起来,我更倾向于理性化、人性化的英雄观,而不是动辄就献身、就义、壮烈。尽管献身也不失为英雄,但决不能认为只有献身才是英雄。如果拿生命才能搏得一个英雄称号,那无异于像鲁迅先生说的,教人去送死。
轻轻地告诉你:
英雄是一种人格,而非一种行为。英雄应是思想的、快乐的、幸福的。
如果英雄只有悲壮和惨烈,那无异于崇尚死亡。
英雄应具有多样性标准,职责有限,贡献无限;追求真理,坚持真理;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在美好的目标面前不居于人后,等等,何尝不是英雄?
美国人的英雄观:等您坐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