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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自杀 民警买单

原创 阿良写文章

一个罪犯的成功自杀,会让一个监狱人民警察,骤然间一身警服换囚服,罪名要么是渎职罪,要么是玩忽职守罪……原以为这只是海岩笔下的一个主人公,没想到却发生在我们同行的身上,让一线基层民警无比震惊、痛心与无助!

罪犯自杀,民警买单,合法否?合理否?合情否?

一个触犯法律、被关进监狱里的人,称之为:罪犯。监狱里关押的罪犯形形色色,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各种言论比比皆是,其中就免不了关于轻生厌世的话语,有的是随口说一些厌世的话,也有的是真正的厌世不想活了。那些图嘴巴快活,用过激言语来发泄负面情绪的犯人,就好似我们平常心中烦闷时骂一句“他妈的”“去死吧”“过不下去了”……一样,说完了发泄了也就过去了,当各种渠道把这些言语传递到你这里,而你非要问出个子丑寅卯时,搞不好适得其反,他就真的朝着“死”的方向去努力了,觉得不整出点动静来都不好意思了,这部分人最后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最终也死不了,可这个过程却会把民警们折腾得筋疲力尽。

相反,那些处心积虑想死的人,平时他不说一个“死”字,却今天搞个床单上吊,明天搞个楼梯口后倒,后天搞个脑门撞墙,动不动再来个用自己的裤子勒自己的脖子……变着法儿去寻死,你能把所有能致死的物品全部清理干净,也不能让他裸奔吧,不能把他所到之处全部铺上厚厚的海绵吧,更何况他还可以咬舌自尽,反正就是一门心思求死,你又如何能防得了?一个成天想着死的人,他的思想就跟无处不在的蚊子一样,让你防不胜防。

古语不是有印证: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

何况,现今关押的罪犯80.90后成主力军,家庭的娇生惯养养成的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网吧游戏泡大的生活轨迹养成对生命的麻木漠视和毫无敬畏。

更何况,监狱关押多数有精神疾病的犯人,他们视自己的性命和他人的性命如儿戏、如草芥。

有一天,他真的自杀成功了,这天当班的民警便成了买单之人,检察院介入,没有任何理由,警察秒变犯罪嫌疑人。可怜的基层一线民警,所有的指责和责任都往你头上砸,砸得你晕头转向、无处辩解、无处申诉,只能认命!没有人询问你当班时是否忙得脚不沾地,没有人关心你是否上有老下有小,没有人为你说上半句公道话……脱下警服穿囚服的那一瞬间,你的人生、你的家族、你的后代、你的一切,将毁得面目全非,随那个罪犯的生命,一起离开这个世界,留下来的是无法诉说的苦与痛!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而不应该要其它人来监督维护他的生命。自己都不爱惜自己的生命,又凭什么要别人来为他的生命负责?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惩罚教育改造罪犯的场所,不是救死扶伤的医院,更不是照顾未成年人的幼儿园中小学。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主容主要是: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警察对罪犯的生命没有保全的义务!一个罪犯,一个对生活毫无眷念的罪犯,一个存心想自杀的罪犯,我们到底是应该随其所愿,还是花大量的人力物力不惜一切去保全他自己都不爱惜的生命?

世界上每天都有跳楼的、跳河的、割腕的、喝药的、卧轨的等各种各样的人自杀,这些自己选择死亡的人,难道也要找一个相应的人去为他的死买单吗?

监狱里保持“零死亡”的硬指标,撑了罪犯的腰,寒了民警的心!

罪犯享有的权利,第一条是: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侮辱的权利。罪犯履行的义务,第一条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义务。在罪犯权利第一条里,明确提出的是罪犯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这个“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包括他本人的自杀行为吗?为什么不能说罪犯自杀是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呢?我们是法制社会,我们讲法律,我们讲人权,我们文明执法,这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们很乐意这样去做,但不能一味的强调罪犯的人权,而忽略罪犯需履行的义务,是不是也要合理合法的站在民警立场上去考虑一下,我们的基层一线民警没有任何资本去冒险,更不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牺牲品。

如果说我贪污、我受贿,我索要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我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服刑人员,如何被处理,因我主观故意,我咎由自取。然而,在我正常的履职工作中,一个罪犯的自杀,结果要我连坐,我不服。

在猫捉老鼠的生态链中,如果定一个制度:老鼠死亡,惩罚猫。这个奇葩的制度,就是一个违反自然规律的制度,这样的制度执行下来,只会让猫一味的妥协下去,只能落个东郭先生的下场,最后只能是猫不是猫,老鼠不是老鼠。

监狱警察的苦,历来都是打了牙往肚里咽。

罪犯自杀,民警买单。长此以往,就会造成警察不敢正常履职,或者说履职过程中缩手缩脚,如此,只会助长某些顽固罪犯的嚣张气焰,而绝不会让某些顽固罪犯良心发现,说不定还会让他们产生老鼠戏猫的生理快感。

对罪犯过渡人性化、过渡春风化雨的管理,让罪犯的枷锁越来越少,让基层警察的枷锁越来越多,警察和罪犯,用网上那句流行语:就像拉皮筋,受到伤害的一定是最后放手的人。

这样的本末倒置,是对法律和公平最大的亵渎,是对受害人心灵的二次伤害和不公。这样的本末倒置,只能造成如此现象:警察越来越不像警察,犯人越来越不像犯人。

罪犯自杀,民警买单。长此以往,一线的监狱警察会想法设法调到没有罪犯的二线去,即使调不到二线,也会被头上的达摩利斯剑和无形的条条框框束缚住手脚,完全不能发挥自由独立的改造罪犯的思维和对罪犯差异化管理,最终的结果是“不敢管、不会管、不能管”。

罪犯自杀,民警买单。就会让警察的身体处于高压之下,思想处于紧张状态,长此以往,“三高”过早光顾,未老先衰,本来处于活力四射的年龄段实际却老气横秋。更甚者,过早猝死。云南省官渡监狱民警禹凌云警官在值监控夜班时突发疾病猝死,不能不说是跟长期的高压力有关。

一根弹簧,经常处于拉伸状态,就会产生应力疲劳,弹簧就会断。人的身体也如此,监狱警察并非金刚不坏之身。身边一位同事身体不适,让老中医把脉,老中医把脉后只说了四个字:你心太累!

原本该撸起袖子加油干,可实际上却过早失去战斗力,这不能不说是警界的损失。

现在的监狱警察都是新一代的大学生,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管理罪犯都是有法可依,粗暴野蛮的执法风气早已不复存在,反而是罪犯的气焰日益高涨、权利意识空前膨胀。

罪犯自杀,民警买单就会被部分别有用心的罪犯利用,在服刑期间为达到私人某种目的,故意绝食、装病和各种抗改行为,你还不能拆穿他,不然他就以自杀威胁,甚至叫嚣:我光脚的还怕穿鞋的?信不信我能把你身上的警服扒下来!

如何让坏人不敢作恶,让好人敢于做好事而不被冤枉,是当前社会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法律的目的就是保障遵纪守法人的工作权利和生活尊严,同时让屡教不改的人不敢以身试法。

我们的监狱管理层是不是该考虑清除一些人为设置的陷坑和绳索,使我们的警察避免流汗又流泪;使我们的警察能够做到认真生活,快乐工作;使我们的警察在全身心投入工作时候无后顾之忧,有的只是职业的自豪感和挺直的腰杆!

罪犯自杀,民警买单,民警猝死,谁来买单?

罪犯自杀 民警买单:等您坐沙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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