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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有什么用

在文言文中,“之”字是最常见的文言虚词。“之”字有多种用法,其中之一便是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对此用法,好多老师在实际教学中大多是浮光掠影,一带而过(对于初一的学生来说,想把这个问题说清楚真的好难。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动词、名词,不知道什么是主谓宾、什么是定状补句子。),这样导致许多学生对此用法并没有真正理解,于是只能死记硬背。学生没有真正明白何以要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要加一个“之”字,从而不能进行知识的迁移。由此很有必要在讲述基本概念之时将加“之”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目的告诉学生,让其了解。因此,在教学之初,应首先告诉学生取消句子独立性的基本特征,就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入一个“之”字,让其失去句子的独立性,而只能成为整个句子的一部分。比如:“我爱池州”这本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如果加上一个“之”后就变成“我之爱池州”,很明显这不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它只能成为“我之爱池州,是因为它山清水秀。”这个句子的主语。被取消句子独立性之后的主谓短语在句子中到底可以做哪些成分呢?

一、做主语。如: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在这个句子中,“之”放在主语“吾妻”和谓语“美我”之间,从而取消“吾妻美我”这个句子的独立性,成为“……者,……也”这个判断句的主语。

二、做宾语。如: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加一个“之”字使“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变成了整个句子的宾语。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松柏后凋”本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就变成这个句子的宾语了。

三、做状语,如: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臣壮”本是一个主谓句,但加了“之”字后,“臣之壮也”便应译成“我年轻的时候”,成为整个句子表时间的状语,它就不能单独成句了,整个句子另有主谓宾。

“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本来“专诸刺王僚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独立性被取消,只能充当状语了。

如何理解取消句子独立性?

“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古汉语特有的一种语法现象,指的是用结构助词“之”嵌在主谓结构中间,使得本来可以独立成句的话变得语意未完,比如“父母爱子”,主语是“父母”,谓语部分是“爱子”,可以成为完整的句子,但中间加上个“之”,变成“父母之爱子”以后,语意就不完整了,变成一个偏正词组不能离开上下文而独立成句了,语法学界管这种现象叫“取消句子独立性”。

王力《古代汉语》第二册(p461)说:“所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

”细分起来,有两种情况: 第一, 在一个分句的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表示语意未完,让读者或听者等待下文。

例如: 左师公曰:“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战国策·赵策四)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论语·颜渊)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第二, 这种“之”字又常常用在充当主语或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

例如: 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

(左传·僖公四年) 子之哭也,一似重有忧者?(礼记·檀弓下) 以上两例“之”处在作主语的主谓结构之间。

有时候,不是在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而是在主语和“于”字介宾词组之间用“之”字,这样形成的结构再作句子的主语。

例如: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孟子·梁惠王上) 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同上) 此外,作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也可用“之”字隔开: 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

(左传·宣公二年)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雕也。

(论语·子罕) 唯恐缄滕扃鐍之不固也。

(庄子·胠箧)

请问什么叫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文言文中,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时,我们把它的词性界定为“结构助词”,把它的作用界定为“取消句子独立性”。

那么,何谓“取消句子独立性”呢?说白了,就是取消作句子的资格。

作为独立的句子的资格被取消了,那么这时只能有两种出路:一是降级作短语,成为更大句子的成分;二是降级成为分句,隶属于一个复句。

下面分别阐述。

一、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降级作句子成分。

汉语有五级语法单位:语素、词、短语、句子、句群。

这是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的。

不能作句子了,那么,降一格就是短语,然后这个短语作更大句子的成分。

例如下面下面这些句子: 1、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主语 例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师说》) 如果没有句中的“之”字,“师道不传”(从师的风尚不流传)这完全可以成为一个主谓句,但是,有了这个“之”以后,作句子的资格就没了,成了大句子的主语。

成分划分: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主语 谓语 2、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谓语 例如:焉用完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

上句中的两个“之”分别取消了两个句子的独立性,让前者作主语,后者作谓语。

成分划分:邻之厚,君之薄也 (判断句) 主语 谓语 3、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宾语 例如: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寡人之于国也》) “民多于邻国”(老百姓比邻国多)这个句子,有了“之”以后,降格作了宾语。

成分划分: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谓语 宾语 4、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宾语 例如: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供其乏困。

(《烛之武退秦师》) “行李往来”(使者往来于东方)这个句子,有了“之”后,变成了“当(秦国)使者往来于东方的时候,(我们郑国)供给他缺乏的物资。

”作了状语。

5、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作插入语(独立成分) 例如: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廉颇蔺相如列传》) “公视”(你们看)的独立性被取消后,在句子中做插入语,插入语是一种独立成分,不与句子的六大成分(主谓宾定状补)发生结构关系。

在这里,“公视”(你们看)只起说话人引起对方注意的作用。

二、 句子独立性被取消,成了一个复句的分句。

构成复句的单句,语法上叫作分句。

这时,它只能和它的另一半相互依存成为一个大句子。

否则,它只能成为半句话。

例如下面几个句子: 1、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触龙说赵太后》) 2、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

(《逍遥游》) 3、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

(《逍遥游》) 以上三例,前一个句子独立性被取消后,都作假设复句的一个分句。

三、 有些情况下的“之”的作用不能视为“取消句子独立性”。

例如下面两个句子: 1、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而已矣。

(《寡人之于国也》) 2、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师说》) 第一例“之”用在主语和介宾短语(状语)之间,只能看成是调整音节的助词。

第二例“之”用在主语和“所”字结构之间,也起调整音节的作用。

【古文常识】什么叫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由主语和谓语构成的句子可以独立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如:我爱香山.但是,如果在主语与谓语之间加上一个"之"字,成了"我之爱香山",本来意思完整的句子却变得不能单独表达完整的意思了,必须说出爱香山的理由以后才算完整了.这里的"之"的功能就是取消句子独立性. :“取消句子独立性”: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 通常来说一个主谓短语可以独立成为一个句子,但在文言文中主谓短语充当句子成分的时候,当“之”处于主语和谓语之间的时候,之的用法即为取消句子独立性。

如:臣之壮也 若为“臣壮”则是我年轻力壮,是主谓结构,可独立成句;但文中“臣之壮也”,为我壮年的时候,此时它只是作为一句话中的状语出现,不能独立成句了。

取消句子独立性,顾名思义,就是让本可以独立成句的句子不能成为句子,而只能成为句子中的某一成分。

特征是在主谓结构的句子中间插入一个“之”,让这个本可以成为主谓句的变成一个短语,充当句子中的各种成分。

举几个例子也许你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1.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烛之武退秦师》 我壮年的时候,尚且不如人。

“臣壮”本可以是一个主谓句,此处“臣之壮也”做的是状语。

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我的妻子认为我美(以我为美),是因为偏爱我啊。

此处美和私都活用为动词,美还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吾妻美我”本可以构成一个主谓句,但是加了"之",就作整句的主语了。

其他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例子 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触龙说赵太后》前一个“之” 4.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

--《寡人之于国也》后一个“之” 通常来说一个主谓短语可以独立成为一个句子,但在文言文中主谓短语充当句子成分的时候,往往把”之”放在主谓之间使它不能独立为一个句子。

如"夫专诸之刺王僚也" ,本来“专诸刺王僚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句子,但在原文中它并不是独立的句子,而是充当状语,原文是“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

比如说“王老师讲课”是一个句子,最后可以用个句号,但如果说“王老师的讲课”,多了一个“的”,就是一个短语,而不是一个句子,就不能用句号了,虽然“的”与“之”功能不完全一样,但道理是一致的

如何理解“取消句子独立性”

……无丝竹之乱耳()”答案为A,显然是错的。

取消句子独立性,是有特定条件的。

在文言中,常常在结构复杂的句子中主谓结构的主语和谓语中间插入一个“之”,从而取消了这个短语独立成句的自由,成为句子中一个成分或一个分句,旨在表意更简洁,表达更流畅。

“之”的这种用法谓之“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例如,“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可成为“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把主谓短语“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充当“爱”的宾语。

再如,“甚矣,汝之不惠”,把“汝之不惠”充当“甚矣,汝之不惠”的主语。

但如果去掉“甚矣”,仅仅“汝之不惠”则不同了,“无丝竹之乱耳”亦如此。

值得指出的是,有些“之”字用在简易主谓句之间,并不是属于“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用法。

正如“汝之不惠”“无丝竹之乱耳”这两句话中的“之”,虽然用在主谓之间,但它并没有取消“汝之不惠”“无丝竹之乱耳”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汝之不惠”和“无丝竹之乱耳”并没有作任何单句的成分或复句的分句。

在这里,“汝之不惠”和“无丝竹之乱耳”仍然是一个独立的表意完整的句子。

“之”在这里仅仅起到加强语气、或舒缓语气、或加强语意、或修饰谓语的作用,可译为“这么”、“那么”或“如此”。

取消句子独立性 的好处、、、

取消句子独立性顾名思义就是让本可以独立成句的句子不能成为句子而只能成为句子中的某一成分。

1)独立性所谓的独立性就是指一个独立存在的词语或句子结构如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并列结构等。

主谓结构即语法顺序为主语─谓语─宾语的结构。

动宾结构动,指的是动词, 宾,指的是宾语,在一个短语或者一句话里,跟在动词或者形容词后边的成分叫宾语,宾语通常有名词或者形容词充当而这两个成分组在一起的短语或者句子就是动宾结构。

并列结构由平行结构的连接词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对等的对象构成 2为什么使用通常来说一个主谓短语可以独立成为一个句子,但在文言文中主谓短语有时充当句子成分如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此时就用“之”取消句子独立性。

3用法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

4作用取消句子独立性是专门针对“之”的用法而言的在古文中起到调整音节的作用用现代词语来说就是缓冲句子。

5怎么译在古文中“之”用在主谓语之间时常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之"自用法中,"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到底是什么意思?

在文言文中,当一个主谓短语作一个句子成分譬如主语和宾语时,主语和谓语之间就要用一个结构助词“之”将主谓隔开。

这种用法叫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也叫取消主谓独立性。

其作用就是告诉读者这是一个短语而不是一个句子,如:“臣之壮也,犹不如人”这个句子,“臣壮”这个主谓短语作“犹不如人”的主语,中间要加一个“之”,“也”是语气助词,表示句中停顿。

古汉语中能 取消句子独立性 的虚词有哪些?

因 1.用作介词。

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由于”,“趁着”“凭借”,“经过”“通过”。

例如: 振声激扬,伺者因此觉知。

(《后汉书·张衡传》) 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连词。

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

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战》) 相如因持璧却立……(《廉颇蔺相如列传》) 与 ① 给予,授予。

与斗卮酒 ② 结交。

与嬴而不助五国也 ③ 和、同、跟。

竖子不足与谋 ④ 参加。

蹇叔之子与师 ⑤ 赞许。

朝过夕改,君子与之 帮助。

君不与胜者,而与不胜者。

⑥句末语气词。

表示疑问或感叹。

后来写作“欤” 者 助词,主要有两种用法。

一种是附在别的词或短语之后,组成名词性短语。

如: 将藏之于家,使来者读之,悲予志焉。

(《〈指南录〉后序》) 用叶者取叶初长足时,用芽者自从本说,用花者取花初敷时,用实者成实时采。

(《采草药》) “者”的另一种用法是放在一个词或一组词后边,起提顿作用:先用“……者 ”提出要说明的事物,稍微停顿一下,然后说明或论断。

如: 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五人墓碑记》) 古之让天之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

(《五蠹》) “者”有时放在时间词之后,起语助作用,可不译。

如: 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鸿门宴》) “者”有时放在数词后边,可译为“个”“样”之类。

如: 此数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

(《赤壁之战》) 于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

例如: 得复见将军于此。

(《鸿门宴》在) 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输》在……方面)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出师表》在……中) 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

(《赤壁之战》向) 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

(《赤壁之战》到) 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

(《左忠毅公逸事》从、自) 故燕王欲结于君。

(《廉颇蔺相如列传》跟、同)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对、对于) 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记王忠肃公翱事》给)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

例如: 良曰:“长于臣。

”(《鸿门宴》) 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劝学》) 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可不译。

例如: 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墓碑记》)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

例如: 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五人墓碑记》) 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廉颇蔺相如列传》) 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战》)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

现代汉语也这样用。

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

(《廉颇蔺相如列传》) 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

(《五人墓碑记》)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

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

(“在这职业上”《捕蛇者说》) 焉 ①语气助词。

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译出。

于是余有叹焉。

(《游褒禅山记》) 有时用于反诘语气,可译为“呢”。

万钟于我何加焉!(《鱼我所欲也》) ②代词。

相当于“之”。

如:容貌甚伟,时人异焉。

③疑问代词。

怎么,哪里。

如: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④疑问代词。

什么。

如:面目美好者,焉故必知哉? ⑤于何,在哪里。

如:且焉置土石? ⑥于此,在这里,在那里。

如:积土成山,风雨兴焉。

⑦形容词、副词词尾。

……的样子。

如:于我心有戚戚焉。

若 1.用作代词。

(一)表对称,相当于“你”“你们”;作定语时则译为“你的”。

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说》你) 更若役,复若赋……(《捕蛇者说》你的) (二)表近指,相当于“这”“这样”“如此”。

例如: 南宫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论语·宪问》) 2.用作连词。

(一)表假设,相当于“如果”“假设”等。

例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二)表选择,相当于“或”“或者”。

例如: 以万人若一郡降者,封万户。

(《汉书·高帝纪》) “若”和“夫”“至”结合,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层意思的开头,表示他转。

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阳楼记》) 学习是一件愉快的事! (*^__^*) 请及时采纳,多谢! 赞同0| 评论

“之”用于主谓之间,什么叫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取消句子独立性”: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

1. 在文言文中,“之”字是最常见的文言虚词。

“之”字有多种用法,其中之一便是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2. 就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入一个“之”字,让其失去句子的独立性,而只能成为整个句子的一部分。

3. 比如:“我爱池州”这本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如果加上一个“之”后就变成“我之爱池州”,很明显这不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它只能成为“我之爱池州,是因为它山清水秀。

”这个句子的主语。

4. 被取消句子独立性之后的主谓短语在句子中到底可以做哪些成分:1)、做主语。

如:“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在这个句子中,“之”放在主语“吾妻”和谓语“美我”之间,从而取消“吾妻美我”这个句子的独立性,成为“……者,……也”这个判断句的主语。

2)、做宾语。

如:“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加一个“之”字使“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变成了整个句子的宾语。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松柏后凋”本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就变成这个句子的宾语了。

3)、做状语,如:“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臣壮”本是一个主谓句,但加了“之”字后,“臣之壮也”便应译成“我年轻的时候”,成为整个句子表时间的状语,它就不能单独成句了,整个句子另有主谓宾。

“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

”,本来“专诸刺王僚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独立性被取消,只能充当状语了。

什么是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通常来说一个主谓短语可以独立成为一个句子,但在文言文中主谓短语充当句子成分的时候,当“之”处于主语和谓语之间的时候,之的用法即为取消句子独立性。

如:臣之壮也若为“臣壮”则是我年轻力壮,是主谓结构,可独立成句;但文中“臣之壮也”,为我壮年的时候,此时它只是作为一句话中的状语出现,不能独立成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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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有什么用

在文言文中,“之”字是最常见的文言虚词。

“之”字有多种用法,其中之一便是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对此用法,好多老师在实际教学中大多是浮光掠影,一带而过(对于初一的学生来说,想把这个问题说清楚真的好难。

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动词、名词,不知道什么是主谓宾、什么是定状补句子。

),这样导致许多学生对此用法并没有真正理解,于是只能死记硬背。

学生没有真正明白何以要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要加一个“之”字,从而不能进行知识的迁移。

由此很有必要在讲述基本概念之时将加“之”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目的告诉学生,让其了解。

因此,在教学之初,应首先告诉学生取消句子独立性的基本特征,就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入一个“之”字,让其失去句子的独立性,而只能成为整个句子的一部分。

比如:“我爱池州”这本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如果加上一个“之”后就变成“我之爱池州”,很明显这不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它只能成为“我之爱池州,是因为它山清水秀。

”这个句子的主语。

被取消句子独立性之后的主谓短语在句子中到底可以做哪些成分呢?一、做主语。

如:“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在这个句子中,“之”放在主语“吾妻”和谓语“美我”之间,从而取消“吾妻美我”这个句子的独立性,成为“……者,……也”这个判断句的主语。

二、做宾语。

如:“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加一个“之”字使“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变成了整个句子的宾语。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松柏后凋”本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就变成这个句子的宾语了。

三、做状语,如:“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臣壮”本是一个主谓句,但加了“之”字后,“臣之壮也”便应译成“我年轻的时候”,成为整个句子表时间的状语,它就不能单独成句了,整个句子另有主谓宾。

“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

”,本来“专诸刺王僚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独立性被取消,只能充当状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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