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唯美句子 > 法院案件中的报结是什么意思

法院案件中的报结是什么意思

法院案件中的报结是什么意思

法院审理案件,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双方已经签收,或作出判决书,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即可结案,报结是法官告知内勤,是任务考核的需要;

法院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作出结案报告,即可结案;

案件只要立案,就有一个案号,不论以何种方式结案,都不存在销号的问题。

案件报结之后还能上诉吗

可以

在第一次离婚没离成功,法院在网站上写案件报结是什么意思?

案件报结:法院审理案件,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双方已经签收,或作出判决书,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即可结案,报结是法官告知内勤,是任务考核的需要;

法院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作出结案报告,即可结案;

案件的追溯期是什么意思?比如报了案,十年后公安那没结果,那么这个案子,怎么处理

是追诉时效。具体规定如下: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四、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

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条件的,但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后罪之日”。所谓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被诈骗后,现在处警结果是报立刑事案件,是什么意思

就是,认为已经构成刑事案件。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原则上,派出所是有义务将相应的刑事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的。

二审案件报结是已经结案了么?可是律师还没有收到消息?

首先,你得确定你得到的消息是否可靠,验证方式很简单,去法院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查询案件经办人,你只要说出你的案号或当事人名字就可以查,然后拨电话问,或者申请到法官、书记员办公室去问;其次,律师如果没收到法院方面的快件,那肯定是不会受到消息了,那你还是去问法官吧,是否去送达了等等之类的。

法院执行厅在案件没有执行完成前,就私自给上报结案属什么行为

我也遇到类似情况了,首先这属于违规办案,可以向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对你造成的损失(有形加无形的损失)达到十万以上,是可以构成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可以向现在的监察委也就是以前的纪检委举报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会发给被告人吗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会发给被告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结案后,要出具结案材料,在派出所存档。

什么是复议案件审结报告?其主要作用有哪些?

复议机关两个月内答复,不过复议没有什么意义,应该行政诉讼

法院案件中的报结是什么意思:等您坐沙发呢!

发表评论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